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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直播亂象,投訴渠道要通暢

原標題:打擊直播亂象,投訴渠道要通暢

3月15日晚,央視“3·15”晚會曝光了一些秀場的直播亂象,主要問題是男運營冒充女主播誘騙用戶打賞。在濾鏡的襯托下,那些嬌滴滴地喊著“謝謝哥哥”,稱呼客戶“老公、親愛的”的人,其實有可能都是大男人,甚至這些人的“老公”都不止一位。該公司的HR跟前來應聘的臥底記者說,招聘男生的真實原因是因為:“男人了解男人。”

這樣的理由、這樣的真相,令人作嘔,而且這種情況還有不少。在永德祥玉石直播間里,主播聲淚俱下地呼喊著:“虧本買賣!大出血!商場賣你4000多元,我直播間198元,上!”可實際情況是,進貨價只有88元。

近年來,監管規定頻繁出臺,對秀場直播等收入模式多方面作出嚴格規定,如禁止暗示、誘惑或鼓勵用戶大額“打賞”等,并要求平臺應對用戶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賞金額進行限制。強調網絡直播平臺要對單個虛擬消費品、單次打賞額度合理設置上限。但這幾年,直播平臺時有群魔亂舞的情況,甚至一些明星也把主要精力放在直播帶貨上,賺錢第一。

嚴厲的監管條例為什么沒有遏制直播平臺的亂象?一方面是因為直播行業具有實時性、隱蔽性強等特點,導致監管上難度較大,另一方面,也與監管渠道單一、監管網絡不夠嚴密有關。

實際上,雖然直播行業這幾年呈井噴態勢,但營利模式仍然比較扁平,除了打賞就是帶貨。這條產業鏈中,平臺、直播企業和主播就是一條繩上的螞蚱,利益緊緊相連,主播牛皮吹得大,忽悠到的人多,平臺獲取的利益自然也更大。這種情況下,平臺難免對于主播的擦邊球甚至違法行為有著天生的包容性,而監管部門要靠有限的人力物力去進行全面監管,也很難做到。

因此,相關法律制度的建設一定要跟上,需要有更細致的針對電商直播的法律規定,對電商直播平臺、商家、主播的法律責任進行細化,尤其對平臺,作為直接得益者,必須要有更大的責任擔當和義務,不能數錢時樂哈哈,處罰問責時責任撇得干干凈凈。平臺企業應利用大數據搭建數據模型,提供頭部直播間名單、平臺內投訴舉報分析等信息,與執法單位共享,為監督執法工作提供方向與便利。

同時,要讓投訴機制更加順暢通達,不能讓消費者受騙上當后只能找平臺去討說法,監管部門才能第一時間介入,為消費者撐腰,對不良直播者和平臺進行處罰。

還要說明的是,我們呼吁嚴管直播平臺亂象,并不是要將這個新興的銷售模式打死摁滅,行業野蠻生長的最后只能是沒落,所以呼吁嚴管也是一種愛,只有規范市場有序經營,才是行業長久發展的保障。(項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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