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齡農民工告別建筑工地也要幫他們解除后顧之憂
原標題:超齡農民工告別建筑工地也要幫他們解除后顧之憂
超齡農民工正在逐步告別建筑工地。截至目前,全國已有多個地區發文進一步規范建筑施工企業用工年齡管理。一些在工地干了一輩子的農民工不解:“我還干得動,為什么不讓我繼續干下去?”一些農民工表示支持:“年紀大了,反應慢了,一旦出事,對家庭就是致命打擊。”(3月18日《工人日報》)
讓超齡農民工告別建筑工地,無論從加強勞動保障還是從維護養老權益的角度看,都體現了城市溫情。國家統計局2021年4月30日公布的《2020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農民工平均年齡繼續提高,50歲以上所占比重為38.1%。超齡農民工留在城市繼續尋找工作,不是源于“閑不住”,而是因為“不能閑”。迫于養家壓力,他們不僅操心自己養老,還要幫子女“養小”。此外,孩子婚禮錢、房貸、車貸等都驅使這些本該頤養天年之人,去干那些勞動條件艱苦、強度較高的活,由此帶來的則是生存難、就業難、權益保障難的困境。清退超齡農民工更要解除其后顧之憂。
解除超齡農民工的后顧之憂,一方面要結合鄉村振興,讓愿意回鄉的農民工回鄉,一方面要結合城市社區15分鐘生活圈建設,讓愿意留在城市的農民工通過為社區提供服務滿足其生活養老需求。
就超齡農民工回鄉而言,當務之急亟須解決的是異地養老保險的轉移問題。根據相關政策,在參保地繳費滿10年的,可以辦理異地養老保險轉移。但一些地方落實力度還不夠,農民工仍然不能把養老保險轉移到家鄉。一些農民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不滿10年,異地養老保險轉移時,只能辦理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養老保險基金不轉移,這就讓很多超齡農民工想回家鄉而回不去。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有代表委員建議解決異地養老保險轉移的問題,鑒于當前各地規定不統一,急需國家層面出臺統一的法律規定。
如果解決了異地養老保險轉移的問題,一些超齡農民工就可以回到家鄉,通過鄉村產業、旅游服務等方式實現再就業。隨著鄉村振興的發展,在移風易俗方面解決好彩禮等問題,減輕他們為兒女攢錢的負擔。在養老問題上,通過推進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互助性養老”等舉措,也可以讓他們養老更實惠。
就超齡農民工回鄉而言,當務之急是解決特殊勞動關系的問題。按照相關規定,只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使再繼續工作也不再形成勞動關系,只能是勞務關系。近年來,一些地方探索更積極的勞動者權益保障機制,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雙方之間用工情形符合勞動關系特征的,應按勞動關系特殊情形處理。勞動者請求享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業危害防護、福利待遇的,應予支持。如果落實這些措施,可在相當程度上解除超齡農民工的后顧之憂。
各地需要像江蘇這樣加快制度創新,同時以超齡農民工再就業作為優先保障措施,根據他們實際情況,以社區15分鐘生活圈為主導,提供保安、保潔、園林服務、物業服務以及他們力所能及的社區服務等相對較輕松的工作,增加超齡農民工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丁慎毅)
標簽: 后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