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股權激勵成利益輸送
原標題:莫讓股權激勵成利益輸送
近段時間,有多家上市公司因股權激勵計劃收到交易所下發的關注函,被詢問方案中業績考核指標及授予價格的合理性,以及是否有變相輸送利益的情形。
仔細翻閱這些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有的公司股票授予價格極低,僅為1元,還有的公司股票授予價格為0元,且持股計劃不用業績考核,也就是說,基本等于無條件白送。
這引發不少中小投資者質疑,如此股權激勵是否變了味?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公司董監高有沒有“自肥”的嫌疑?
對此,部分公司給出的解釋是,未設置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目標,旨在通過適當降低業績門檻,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防止優秀人才流失、增強人才隊伍的穩定性。
這樣的說法顯然有些牽強。股權激勵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將員工利益與企業發展、股東利益緊緊綁定在一起,實現三者共贏。只有設定一定門檻的行權條件,才能真正發揮激勵作用,如果行權條件極低甚至沒有門檻,股權激勵變為員工無風險套利的工具,很難產生真正的激勵效果,對于提高公司經營業績、提升公司競爭力也就無從談起。并且,嚴重偏離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授予定價,其商業合理性存疑,為利益輸送留下了空間。
近年來,借鑒國際成熟市場的經驗,我國實行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數量持續增加,在幫助企業優化治理結構、激發人才潛力、進行良好市值管理等方面發揮出重要作用。但部分上市公司借股權激勵之名行利益輸送之實,讓股權激勵演變成只有少數人才能享受到的股權福利,這不僅背離了該項制度設計的初衷,使得激勵效果大打折扣,還存在著利益輸送風險,侵害了中小投資者權益。
對于這樣的股權激勵,毫無疑問要堅決說“不”。監管部門應進一步完善股權激勵制度,比如可考慮提高股權激勵授予價格標準、將上市公司市值納入行權條件考核內容等,并對企業股權激勵方案的合理性進行嚴格把關,從嚴壓實各方責任,防止利益輸送。
企業需明白,借股權激勵進行利益輸送是一種短視行為,對公司發展有百害無一利。要真正起到激勵目的,還需科學合理設計股權激勵方案,在員工、中小股東和上市公司利益之間求得平衡,推動企業長遠健康發展。(李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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