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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副校長”必須名副其實

原標題:“法治副校長”必須名副其實

2月17日,教育部召開發布會,介紹《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情況。

法治副校長是為貫徹執行教育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規范學校法治管理,推動依法治校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開展而創立的一種制度?!掇k法》要求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并優先為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從以往實施的效果看,確實為培養青少年法治觀念起到了積極作用。

法治副校長的履職方式,包括參與制定學校相關制度、開展法治教育、法治體驗、法治學習、建設法治社團、提供法律咨詢、舉辦法治培訓等。事實證明,“法治進校園”使師生更知法、守法、懂法,該制度的初衷是善良、現實而有價值的,對于形成良好的校園法治氛圍環境,無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不過,對于中小學必須配備法治副校長這件事,也要防止“花架子”現象。從反映出的問題看,還存在制度設計僅有“象征性”意義的現象,實際價值有限??梢?,法治副校長必須名副其實,不能“虛設”。就是說,法治副校長有“名”更要有“實”,配好更要用好,這實乃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事。

當然,讓法治副校長當好法治引路人,實施好這項制度,發揮實效是關鍵。法治副校長必須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不僅要上好法治課,還要通過法治教育,帶動相關法治實踐活動,最大程度上教育青少年敬畏法律,培養更多具備法律素養的合格公民,從源頭上減少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使法治國家的新一代生力軍不斷涌現。(劉天放)

標簽: 名副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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