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一中更名能告別“公辦民辦不分”模式嗎?
原標題:衡水一中更名能告別“公辦民辦不分”模式嗎?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衡水第一中學已更名為衡水泰華中學。同時,因教育培訓合同糾紛,該學校成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6.84萬人民幣,執行法院為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
據媒體報道,公開資料顯示,衡水第一中學為衡水泰華中學的曾用名,該校社會組織類型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主管單位為衡水市教育局,經營范圍包括全日制、寄宿制的基礎學歷教育及復讀生教育。但截至2月14日15時,衡水第一中學官網尚未更名。
衡水第一中學更名為衡水泰華中學,能否解決長期以來存在的公辦民辦不分違規辦學問題還需要觀察。因為如果只是更名,但更名后的民辦學校并沒有做到“六獨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獨立法人),具有與公辦學校相分離的校園(獨立校園)、基本教育教學設施和獨立的專任教師隊伍(獨立師資),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獨立進行會計核算(獨立財務),獨立招生,獨立頒發學業證書——公辦學校舍不得這塊“肥肉”,民辦學校還想依托公辦資源招生、辦學,地方政府默許、縱容,那么,這還是換湯不換藥。繼續以公辦民辦不分辦學,存在招生、辦學亂象,破壞高中教育秩序與生態。
有輿論認為,衡水第一中學更名,是貫徹落實去年9月1日實施的新版《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該條例規定,“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不得影響公辦學校教學活動,不得僅以品牌輸出方式參與辦學,并應當經其主管部門批準。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得以管理費等方式取得或者變相取得辦學收益。”并強調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應當做到“六獨立”。
但其實,修訂之前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早就規定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要做到獨立辦學。多年來,教育部一直要求,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學校(含民辦高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嚴格公參民學校招生管理,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但是,公辦民辦不分招生、辦學,還在不少地區存在。這還是一些地區打造超級高中的公開的秘密。
公辦民辦不分辦學,這對采取這種模式的高中與民辦學校來說,是有諸多“好處”的,公辦學校得以“繞開”國家規范公辦高中的政策,如禁止公辦高中舉辦復讀班招復讀生,禁止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而舉辦一所民辦高中,不但可以大張旗鼓招復讀生,還可以民辦身份高收費,收費可用于提高教師工資待遇;民辦高中則依托公辦高中的品牌優勢、師資優勢,利用民辦招生政策,跨地區大規模招生。但是,這卻導致規范公辦高中的政策被消解,又助長民辦學校的野蠻生長,產生對縣中師資、生源的虹吸效應。同時,由于辦學資源被公辦學校、地方政府教育部門掌控,民辦學校的社會力量舉辦方,也存在被邊緣化問題,這類民辦學校是類似于校中校的“假民辦”,影響真正的民辦學校健康發展。據報道,此前,衡水第一中學就曝出過控制權與法人之爭。
這種辦學模式的危害是有目共睹的。可是,一些地方政府卻不加制止,甚至默許、縱容。原因在于,這種辦學模式,可以“以教養教”,節省政府對高中教育的投入,提高高中學校教師的待遇;可以打造升學政績,以民辦學校的掐尖招生、大規模招生,制造升學“奇跡”;還可以發展“教育經濟”,以民辦高中建設拉動學校周邊的房產開發等。
近年來被渲染的“衡水奇跡”,就是依靠這種辦學模式打造的。如每年有一兩百名學生考進清北,是衡水中學和衡水第一中學相加的結果,其中,衡水第一中學利用民辦身份,在全省搶生源。然而,對于推進衡水中學與衡水第一中學獨立招生、獨立辦學,存在很大的阻力。簡單來說,公辦民辦不分辦學,已經形成龐大的既得利益鏈。有人擔心,完全獨立后,會產生連鎖反應導致高中名校“衰落”,并影響地方經濟發展。
在高中階段教育已經普及后,為緩解社會的教育焦慮,構建良好的高中教育生態,我國已經提出要振興縣中。而實現振興縣中的目標,就必須遏制超級高中野蠻生長,徹底清理公辦民辦不分的違規辦學模式。因此,希望衡水第一中學更名為衡水泰華中學,是實現這所民辦學校獨立辦學、建立民辦學校現代學校制度的第一步。而我國所有公參民的民辦學校,都不能再延續公辦民辦不分辦學模式,各地要嚴格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規范公參民學校辦學。(熊丙奇)
標簽: 衡水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