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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要500元需打欠條”:反家暴應打上“經濟控制補丁”

原標題:“妻子要500元需打欠條”:反家暴應打上“經濟控制補丁”

1月19日,陜西西安的李女士在網上發布視頻,稱其丈夫多次對其毆打。值得注意的是,李女士在視頻中提到作為全職太太的她向丈夫要500元生活費也要打欠條。針對李女士向丈夫索要生活費被要求打欠條的情況,北京市律協婚姻家庭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婚姻繼承部主任張荊近日表示,這種行為已經涉嫌構成經濟控制,但目前反家庭暴力法中并未明確將經濟控制納入其中,導致遭遇此類行為很難尋求司法保護,應盡快對法律進行修改完善。(2月15日《法治日報》)

所謂經濟控制家暴,一般是指加害人通過對家庭成員共同財產和家庭收支狀況的嚴格控制,摧毀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價值感,以達到控制受害人的行為、精神等目的。經濟控制行為主要發生在夫妻之間,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平等權、財產處理權、社交活動權等。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一方違背對方真實意愿,嚴格掌控家庭財產,剝奪對方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權,就顛覆了婚姻家庭中的平等關系,侵犯了受控制一方的合法權益,就構成了家庭暴力。

令人遺憾的是,目前,作為反家暴特別法的反家庭暴力法只將家暴行為分為身體侵害和精神侵害兩類,未將經濟控制類家暴明確納入調整范圍,給反經濟控制類家暴留出了模糊地帶。但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編寫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中,已經將家庭暴力分為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四種類型。《江蘇省反家庭暴力條例》等地方法規也將經濟控制納入其中。很多國家的立法以及相關國際條約更是早將經濟控制明確為家庭暴力行為。國內國際立法的經驗和趨勢,在家庭中不斷出現的經濟控制行為,全面反家暴的現實需求,都在呼吁進一步完善反家暴法律、明確對經濟控制類家暴的法律調整。

給反家暴打上“經濟控制補丁”勢在必行,立法部門、司法部門等可通過修法、出臺相關細則或司法解釋的方式,將經濟控制行為納入反家庭暴力法的調整范圍,釋清經濟控制的概念,拉出經濟控制的負面清單,依法給經濟控制“畫像”,劃出家庭成員之間分配財產管理權、處理權的邊界和底線。(李英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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