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僵尸車,迎著痛點去
原標題:治理僵尸車,迎著痛點去
日前,《法治日報》刊文關注破解僵尸車僵局之道,呼吁“完善立法加強認定,多措并舉聯動治理”。有章可循才可依法處理,通過填補目前法律法規上的空白,為執法部門提供依據。
全國各地尤其是僵尸車問題突出的城市,大都將僵尸車治理列入“我為群眾辦實事”重點內容,迎著百姓的痛點去,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從大街小巷、社區小區停放的僵尸車個例來看,一車堵癱半條路,野貓野狗搭窩筑巢,不僅造成城市環境問題、交通問題,更易滋生治安問題。
公安部發布2021年全國機動車和駕駛人數據: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3.95億輛,其中汽車3.02億輛。商務部數據顯示,2019年全國回收報廢車輛是229.5萬輛。截至2021年2月22日,全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共計771家,從目前的市場經營情況來看大都規模偏小、產能有限,無法應對未來不斷擴大的市場需求,而實際上,報廢車再制造再利用有旺盛需求。
優化城市環境并從根本上解決僵尸車問題,要在嚴控新增的同時,完善車輛管理治理體系。宏觀國家治理層面看,法律法規要跟得上形勢的變化,讓車輛的生產、使用、報廢、再利用全環節流程順暢。
中觀市場經濟層面看,要形成汽車工業全流程產業鏈,不僅要發展新車生產、銷售、使用市場,更要推動二手車市場發展,以及促進車輛報廢拆解市場的形成。比如,積極推進“放管服”改革。重點實現“三放開”,即放開回收拆解企業的總量控制;放開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再制造、再利用;放開報廢金屬回收價格,引導形成老舊汽車報廢更新的長效機制等。
微觀個體消費使用層面,首先,無論企業或個人都應建立對其所擁有車輛的責任意識,避免出現僵尸車的情況;其次,建立健全車輛使用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和服務機制,在車輛不能發揮其功能時,人們能夠便捷地對其進行妥善處置;最后,車輛作為消耗品,是循環經濟的組成部分,購買及使用車輛應遵循理性且適用的原則,充分發揮其功能價值,這也包括依法合規進行報廢。(李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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