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網絡暴力 完善立法是前提
原標題:反網絡暴力 完善立法是前提
堂吉偉德
據2月8日《法治日報》報道,不久前,河北邢臺17歲男孩劉某州因網暴而選擇輕生受到關注。針對互聯網時代一些“鍵盤俠”利用網絡評論顛倒黑白、制造話題的現象,業內人士建議出臺專門的反網絡暴力法。
現實中,劉某州并非第一個網暴受害者。“鍵盤俠”不分青紅皂白的質疑、誹謗、惡意侮辱、謾罵和歪曲事實,給當事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和內心創傷。遺憾的是,盡管有“德陽女醫生因網絡暴力自殺案宣判,三名被告人均以侮辱罪被判刑”這樣的成功案例,但絕大多數網暴者并未得到應有懲罰,絕大多數網絡暴力都不了了之。
雖然“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但受網絡虛擬性、匿名性等因素影響,網絡暴力的調查取證往往有很大難度,若不能啟動相應追溯機制,包括受害人親屬提出民事主張等,施暴者往往會輕易逃過處罰,這也讓一些施暴者的網絡暴力行為更加無所顧忌。
困境的源頭,是法律不健全、不精準導致的依法治理難。一方面,依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網絡用戶要為其侵權行為負民事法律責任,但網暴現象舉證難度大、維權成本高,無疑是現實中追責的攔路虎;另一方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條款,利用信息網絡實施暴力行為,捏造事實對他人名譽權進行誹謗的,情節嚴重的會構成刑事犯罪,可立案追究刑事責任。然而,在網絡暴力的刑法規制上,還存在所覆蓋的網絡暴力行為不全面、入罪標準不合理、規定不明確等問題,司法實踐中入刑量罪的準入門檻極高。
當前我國沒有專門針對網絡暴力的專項法律,相關規定散見于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網絡安全法等法律規范中。將分散而零星的法條進行歸并,并針對新情況、新問題設計新的法律條款,使立法實現專門化、系統化,是現實的需要,也是群眾的呼聲。有了更健全、完善的法律基礎,才能明確網絡暴力的類型、判斷標準,明確反網絡暴力的職責主體、權力的行使程序和適用范圍等,進而實現民事責任、治安處罰及刑事責任的區分和銜接。
有法可依是依法治理的先決條件,面對網絡暴力的兇猛態勢,相關立法工作、相關部門應積極回應、有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