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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名下有財產,被害人為何拿不到退賠款

北京西城:依法監督規范財產刑執行工作(副題)

“非常感謝你們,我被騙的錢款已全部到賬了。”近日,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檢察官郭玉芳接到了一起詐騙案被害人曹某打來的電話。在這起財產刑執行監督案中,檢察機關能動履職,曹某拿回了自己的損失,該案畫上句號。

轉賬后賣家“人間消失”


(相關資料圖)

曹某是北京某郵幣卡市場上的個體戶,因工作性質,經常從網上淘換一些紀念幣、紀念卡,再倒手出售。2018年3月,狗年紀念幣的行情不錯,曹某便在網上聯系了賣家劉某,購買狗年紀念幣,雙方約定轉賬付款后發貨。曹某在約定當天便給劉某轉賬4520元。三天后,因想再多買些紀念幣,曹某又給劉某轉賬6720元。誰知第二次轉賬后,劉某玩起了“人間消失”。感到不妙的曹某向派出所報了案。

同年10月,民警電話通知曹某,劉某歸案了,讓其去派出所補充信息。“這之后的4年,我沒有收到任何退賠的消息,直到2022年9月的一天,西城區檢察院檢察官給我打來電話,問我被騙的錢退還了嗎?我當時想,事情過去這么久了,這個錢可能也要不回來了。”曹某說。

檢察官發現財產刑執行監督案件線索

2022年7月,西城區檢察院收到北京市檢察院發來的區法院2021年財產刑執行立案、結案數據。如何開展有針對性的監督?經分析討論,西城區檢察院決定縮小范圍,從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的案件入手,一件件核查,確認被執行人是否確無財產可供執行。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的,雖然案結了,但財產刑實際可能沒有執行到位或沒有完全執行到位。”郭玉芳說,判斷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一方面需要查閱原案件辦理卷宗,了解被執行人的情況;另一方面通過查閱執行機關財產刑執行卷宗,了解實際執行情況。但把眾多執行卷宗都調來似乎不現實,于是辦案團隊決定選擇“小切口”——從執行案件立案金額入手,將1000多件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的財產刑執行案與檢察業務應用系統中原案判決情況逐一進行比對。就這樣,劉某財產刑執行監督案線索進入了檢察官的視線。為了進一步核實情況,郭玉芳專門聯系了被害人曹某……

“郭檢察官在電話里問我被騙的情況,核實我被騙的錢是否退回來了……”曹某回憶起與郭玉芳第一次通電話的情景,他表示,后來檢察官又多次打來電話,詢問退賠情況。

被害人拿到退賠款

郭玉芳和辦案團隊在將財產刑的執行情況與原案判決情況比對后發現: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責令劉某退賠1萬余元返還被害人;在案扣押手機二部予以變賣,變賣款并入本判決主文第二項一并執行。

調取到的財產刑執行卷宗顯示:查詢到劉某名下共有存款1.2萬余元。也就是說,當時劉某名下的財產達不到罰金與退賠數額的總數,但超過了單獨一項的數額。2020年12月,執行機關將劉某名下的1萬元存款予以劃撥。因此,執行人員是按照原刑事判決書第一項罰金數額執行了劉某的財產。

這樣執行合適嗎?被害人的錢是否已退還?帶著疑問,2022年9月,郭玉芳撥通了曹某的電話,了解到曹某既沒有收到判決書,也沒有得到退賠款。

“執行機關除了立案金額、結案金額與實際不符外,執行順位也不符合法律規定。”郭玉芳表示,調取到相關證據后,西城區檢察院向執行機關制發了糾正違法通知書,通知該機關恢復劉某對應刑事判決書涉財產部分的執行程序;將該案執行到位的款項優先退賠給被害人;繼續調查了解被執行人劉某的財產狀況,窮盡財產調查措施,確保該案涉財產部分得到執行。

收到糾正違法通知書后,被監督單位及時對案件啟動了復查,并書面回復,表示將立即恢復案件執行,重新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并依法采取措施,同時進一步細化涉刑事財產執行的工作流程,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

此后,郭玉芳從該案恢復執行開始持續跟蹤監督。經執行機關對劉某的財產進行網絡查控和凍結后,同年12月,財產被順利劃撥到法院賬戶上。目前,曹某已經收到被騙的1萬余元。(簡潔 李浩)

標簽: 被執行人 執行機關 西城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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