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諸城市出臺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黃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田國壘 通訊員 諸宣 葛紅普
日前,山東濰坊諸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建設局、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制定出臺了《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黃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全市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相關責任人列入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黃黑名單”的11種情形。對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將在政府資金支持、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等多方面受到限制。
《辦法》明確了全市列入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黃名單”的情形,用人單位年度內發生兩次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且已改正,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被納入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黃名單”。納入“黃名單”后,年度內再次發生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將被納入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黑名單”。
《辦法》規定了用人單位直接列入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黑名單”的7種情形,對列入“黑名單”管理的用人單位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人數以及工資數額等情形進行了詳細規定;同時,明確了工程建設項目中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列入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黑名單”的4種情形,對列入“黑名單”管理的施工總承包單位開設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等情形進行了詳細規定。
《辦法》還明確了相關責任人包括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實際控制人,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以及對拖欠勞動者工資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相關單位。此外,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且符合前款規定情形的,應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一并列入“黑名單”。
據介紹,對列入全市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黃黑名單”信息,將通過諸城市季度“紅黑名單”新聞發布會對外發布,并將通過部門門戶網站、“信用諸城”網站、公眾號等對外公示。同時,“黑名單”信息將歸集至諸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同步推送至相關部門單位,供相關部門單位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標簽: 山東諸城